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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因素影響電子吊秤的準確計量

閱讀:2079        發(fā)布時間:2012-6-6

哪些因素影響電子吊秤的準確計量

 

⒈溫度—如果在產(chǎn)品說明書中沒有沒有特殊的工作溫度,則電子吊秤應在-1040ºC溫度范圍內(nèi)保持其計量。特殊的工作溫度范圍不得小于30º

⒉由影響量和時間引起的變化量—吊鉤稱應在6.16.26.4、6.5.3的要求。   

⒊稱量結(jié)果間的允許誤差—不管稱量結(jié)果如何變化,稱量結(jié)果的誤差,應不大于該稱量的zui大允許誤差。  

⒋旋轉(zhuǎn)—載荷垂直起吊后在水平360º范圍內(nèi)旋轉(zhuǎn)任意角度,示值誤差均應符合5.1.1的規(guī)定。  

⒌多指示裝置—電子吊秤的不同指示裝置與打印裝置之間示值之差應為零。   

⒍誤差分配—對電子吊秤各模塊單測試時,應按JJG555-19964.4.4規(guī)定進行誤差分配。  

⒎鑒別力—在處于平衡狀態(tài)的吊秤的吊鉤或其他承載器上輕緩地放上或取走1.4e的砝碼時,原來的示值應不變。   

⒏化整誤差的—應包含于數(shù)字示值中的化整誤差。  

⒐凈重值的zui大允許誤差—zui大允許誤差均適用于除皮后的凈重值,預置皮重值除外。   

⒑檢定時的測試—提交測試的吊鉤稱應進行整機測試。   

⒒重復性—對同一載荷,多次稱重結(jié)果之差,應不大于該稱量的zui大允許誤差的對值。   

⒓偏載—多懸吊點的電子吊秤應符合JJG555-19964.5.2的規(guī)定。   

⒔檢定標準器—檢定電子吊鉤稱用的標準器的誤差,應不大于吊鉤稱相應稱量zui大允許誤差的三分。標準砝碼的替代,應符合JJG555-19965.6.2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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