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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校準及維護方法

閱讀:6745      發(fā)布時間:201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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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校準:
(1)原則上要采用經(jīng)計量認證與被檢測氣體相匹配的標準樣氣。相同的被測介質(zhì)所選的標準樣氣不同,報警點也不同。
(2)校驗前,探頭的周圍環(huán)境應無可燃氣體。如果有可燃氣體,要先拆下防雨罩,充入一定量的潔凈空氣后,再連續(xù)通入樣氣,以保證校驗的準確性。
(3)當被測氣體為烴類混合物時,異丁烷為樣氣,其次為丙烷。
(4)對于非烴類混合物或爆炸下限濃度的氣體燃燒時產(chǎn)生的熱量相差較多的。

可燃氣體報警器使用和維護方法:
(1)檢測元件與補償元件的使用壽命通常為3—5年。在使用條件合理和維護得當?shù)臈l件下,可延長其使用壽命。
(2)對于有試驗按鈕的氣體報警控制器,每周應按動一次試驗按鈕,檢查報警系統(tǒng)是否正常。每2個月應檢查標定一次報警器的零點和量程。
(3)應經(jīng)常檢查檢測器有無意外進水。檢測器透氣罩在儀表檢測時,應取下清洗,防止堵塞。
(4)檢測器為隔爆型防爆設備,不得在超出規(guī)定的范圍使用。檢測器不得在含硫的場合使用。檢測器應盡量在可燃氣體濃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條件下使用,否則,有可能燒壞元件。
(5)型半導體式檢測器不得在缺氧的條件下使用。不要用大量的可燃氣直沖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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