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領域 | 化工,石油,地礦,建材,冶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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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簡介
詳細介紹
哈氏可磨性指數測定儀 貨號:HM-60G 煤的可磨性是指煤研磨成粉的難易程度。它主要與煤的變質程度有關,不同牌號的煤具有不同的可磨性。一般說來,焦煤和肥煤的可磨性指數較高,即容易磨細;無煙煤和褐煤的可磨性指數較低,即不容易磨細。煤的可磨性指數還隨煤的水分和灰分的增加而減小,同一種煤,水分和灰分越高,其可磨性指數就越低。
HM—60G型 哈氏可磨性指數測定儀
煤的哈氏可磨性指數測定儀,是供測定煙煤和無煙煤可磨性的一種儀器。測定結果用哈氏可磨性指數表示,指數越大,表明越容易磨碎。該儀器的測定結果能夠正確地反映煤磨碎的難易程度,為磨煤機的設計和運行提供依據。
本儀器結構緊湊,使用方便,普遍用于煤炭、電力、冶金、化工等行業(yè)。
哈氏可磨性指數測定儀 工作原理與結構特征:
哈氏可磨性指數測定儀的工作原理,是根據磨碎定律(即磨碎煤粉所消耗的能量與煤粉產生的新表面積成正比),把制好的一定粒度范圍的煤樣放在哈氏儀里磨碎,然后篩分、稱重、對照、校準圖表,查出可磨性指數。
哈氏儀的結構主要由上碗機構、蝸輪箱、傳動齒輪、研磨環(huán)和研磨碗料缽、電機以及智能轉數控制器組成。
電機和蝸輪箱安裝在電機座上,固定在機座的右側,主軸裝在機體的中央,其上部裝有大齒輪,配重塊和用于傳感轉數的磁鋼,下部連接有研磨盤,其總負荷力284±2N,鋼制的研磨料缽內有水平軌道(弧形槽)。在軌道內有八個直徑為25.4毫米的鋼球,電動機驅動蝸輪箱和齒輪的傳動,以20轉/分的轉速帶動主軸運轉,并驅動研磨環(huán)和八個鋼球進行工作。
上碗機構置于機體和研磨料缽的底部,由橋形底座、螺旋凸盤、托碗芯軸、手柄等機件組成。當扳動手柄時,帶動螺旋凸盤回轉,從而形成芯軸的垂直升降運動,所以完成上碗操作。
電氣控制系統由智能轉數控制器、磁性傳感器組成。啟動時按下啟動按鈕,儀器開始運轉,記數裝置開始記錄轉數,液晶屏能顯示工作轉數,并可以在主軸旋轉60轉后自動停機,若主機發(fā)生故障時可以直接按下停止按鈕,進行急停,再次啟動轉數可以累加。
哈氏可磨性指數測定儀 技術參數:
機械上碗,微電腦計數。
限額轉數:60±1/4r/min,轉速:20±1r/min。
負荷力:284±2N。
重量:90㎏
電機功率:90W,電源電壓:380V。
外形尺寸(mm):360x420x490
哈氏可磨性指數測定儀 貨號:HM-60G
測定方法:
1、制備煤樣:將煤樣破碎到6mm,將此煤樣縮分出約1 kg,放人盤內攤開至層厚不超過10mm,空氣干燥后稱量(稱準到1g);用1.25mm的篩子,分批過篩上述煤樣,每批約200 g,采用逐級破碎的方法,不斷調節(jié)破碎機的輥的間距,使其只能破碎較大的顆粒。不斷破碎、篩分直至上述煤樣全部通過1. 25 mm篩子。留取0.63-1.25mm的煤樣,棄去篩下物。稱盤0.63-1.25mm的煤樣(稱準到1g),計算這個粒度范圍的煤樣質量占破碎前煤樣總質量的百分數(出樣率),若出樣率小于45%,則該煤樣作廢。再從6mm煤樣中縮分出1 kg,按上述制樣方法重新制樣。
2、試運轉哈氏儀,檢查是否正常,然后將計數器的撥桿調到合適的啟動位置,使儀器能在運轉(60±0.25)r時自動停止。
3、*清掃研磨碗、研磨環(huán)和鋼球,并將鋼球盡可能均勻地分布在研磨碗的凹槽內。
4、將0.63-1.25mm的煤樣混合均勻,用二分器分出120g,用}0.63mm篩子在振篩機上篩5 min,以除去小于0.63mm的煤粉;再用二分器縮分為每份不少于50g的兩份煤樣。
5、稱取(50±0.01)g已除去煤粉的煤樣記作m(g)。將煤樣均勻倒入研磨碗內,平整其表面,并將落在鋼球上和研磨碗凸起部分的煤樣清掃到鋼球周圍,使研磨環(huán)的十字槽與主軸下端十字頭方向基本一致時將研磨環(huán)放在研磨碗內。
6、把研磨碗移入機座內,使研磨環(huán)的十字槽對準主軸下端的十字頭同時將研磨碗掛在機座兩側的螺栓上,擰緊固定,以確保總垂直力均勻施加在8個鋼球上。
7、將計數器調到零位,啟動電機,儀器運轉(6o±0.25)r后自動停止。
8、將保護篩0.071mm篩子和篩底盤套疊好,卸下研磨碗,把粘在研磨環(huán)上的煤粉刷到保護篩上,然后將磨過的煤樣連同鋼球一起倒入保護篩,并仔細將粘在研磨碗和鋼球上的煤粉刷到保護篩上。再把粘在保護篩上的煤粉刷到0.71 mm篩子內。取下保護篩并把鋼球放回研磨碗內。
9、將篩蓋蓋在0.071 mm篩子上,連篩底盤一起放在振篩機上振篩10min。取下篩子,將粘在0.071mm篩面底下的煤粉刷到篩底盤內,重新放到振篩機上振篩5min,再刷篩面底下一次,振篩5min,刷篩面底下一次。
10、稱量0.071mm篩上的煤樣(稱準到0.01g),記作m1(g)。
11、稱量0. 071 mm篩下的煤樣(稱準到0. 01 g ),篩上和篩下煤樣質量之和與研磨前煤樣質量m(g)相差不得大于0.5g,否則測定結果作廢,應重做試驗。
注意事項:
1、要采取逐級破碎的方式破碎煤樣,過快的話會使煤樣過于粉碎;出樣率若小于45%則無代表性。
2、儀器要試運轉確保哈氏儀在運轉(60±0.25)r后自動停止。
3、*清掃研磨碗、研磨環(huán)和鋼球保證無殘留物,然后將鋼球盡可能均勻地分布在研磨碗內。
4、試樣倒入研磨碗內不可再移動鋼球,落在鋼球上和研磨碗凸起部位的煤樣應掃到鋼球的周圍。
5、運轉結束后要仔細將研磨碗內、研磨環(huán)上和鋼球上的煤粉全部移到篩面無松散或破碎的0.071mm的篩子內。
6、每次振篩后,都應*地將0.071mm篩的篩面底下的煤粉清掃到篩底盤中,否則結果偏低。
7、每年至少用可磨性標準煤樣校準一次哈氏儀。
8、定期檢查哈氏儀部件。